南寧市第六職業技術學校信息技術專業集團建設指導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教育廳《關于加強我區職業教育示范特色專業及實訓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桂教規范〔2016〕1號、《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示范特色專業及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教職成〔2016〕6號等文件關于加強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運行機制建設的精神,根據示范特色專業及實訓基地項目建設方案的實際需求,決定成立信息技術專業集團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
第二條 通過建立本專業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引入行業、企業以及職業教育專家資源,為本專業的改革、建設與發展提供全面的咨詢與指導,包括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學模式改革、辦學模式改革、創新教育內容、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內容管理、改革評價模式等,從而全面提升專業建設水平與人才培養質量,培養與區域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優秀實用型技能人才。
第三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宗旨是:充分調動學校現有優秀師資,參與到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建設;認真引入行業、企業以及職業教育專家資源,通過校外資源帶動專業的綜合性發展;通過深化校企合作,使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更加符合本地或本區域的技能型人才培養需求,從而推動本區域相關產業的發展;通過本專業的建設,帶動本專業相關專業群以及學校其它專業教學與社會服務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任期
第四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由項目建設領導工作小組研究審核,由學校統一頒發聘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第五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由本專業教師、行業專家、企業專家及職教專家組成。設委員會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書1名,委員若干名。
第六條 應盡可能吸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行業協會代表、有長期且豐富的行業及企業工作經驗,特別是有過一線的工作經驗,對職業教育有較深的認識,能夠結合行業需求來研討專業建設要求的人員參加;秘書由本專業人員擔任,協助主任、副主任以及各委員日常事務及會務的處理。
第七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的條件是:熱心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建設,工作認真負責,現從事本專業的教學、管理及技術工作,并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或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目前在本專業領域連續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職責
第八條 指導本專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為目標,重點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職業技能訓練和學習能力培養。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促進知識學習、技能實訓、工作實踐和職業鑒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動教、學、做的統一,實現學生全面發展。
第九條 指導本專業改革教學模式。以適應職業崗位需求為導向,加強實踐教學,著力促進知識傳授與生產實踐的緊密銜接。創新教學環境,構建具有鮮明職業教育特色的實踐教學環境。創新教學方式,深入開展項目教學、案例教學、場景教學、模擬教學和崗位教學,增強教學的實踐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條 指導本專業改革辦學模式。通過整合、調整和園區建設等方式,優化辦學資源配置,增強學校辦學實力。聯合相關行業、企業以及其他職業學校共同組建職教集團,促進集團成員之間優勢互補。
第十一條 指導本專業創新教育內容。以人才培養對接用人需求、專業對接產業、課程對接崗位、教材對接技能為切入點,深化教學內容改革。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企業用人需要,建立課程設置的動態機制。建立由行業、企業、學校和有關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的教材建設機制,針對崗位技能要求變化,在現有教材基礎上開發補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輔資料。依托企業研發適應新興產業、新職業和新崗位的校本教材。創新教材展示方式,實現教材、教輔、教具、學具、課件和網站等多種介質的立體化融合。
第十二條 指導本專業加強隊伍建設。以改革教師培養、評聘和考核為核心,注重提高教師的德育工作能力、專業教學能力、實訓指導能力等綜合素質。改善教師隊伍結構,聘用有實踐經驗的行業專家、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社會能工巧匠等擔任兼職教師。落實教師在職進修和企業實踐制度,加強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和雙師型教師培養,提高隊伍整體水平。
第十三條 指導本專業完善內部管理。以制度建設為基礎,全面加強本專業內部管理,提高規劃、執行、質量監測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規范的招生和考試制度、嚴格的學籍和教育教學管理制度、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制度等。
第十四條 指導本專業改革評價模式。以貢獻和能力為依據,按照企業用人標準構建學校、專業、行業、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多方共同參與的評價機制。建立以就業為導向的學校及專業評價模式和以能力為核心的學生評價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學生的學習,促進本專業課程考試與職業資格鑒定的銜接統一,提高學生綜合職業素養,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五條 專業建設的其它工作職責。根據需要,完成學校或專業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行為準則
第十六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在工作中,必須首先在遵守教育工作者和相關行業的基本行為準則的前提下,恪盡職守,科學、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十七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一)委員在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專業和單位的評價;
(二)學校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三)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其它事項。
有違反保密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委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討論事項與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有利益相關時,該委員在委員會討論過程中必須回避。
第十九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必須向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請假,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不得委托其他委員代為表決。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條 例會制度:全體委員例會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由委員會主任進行召集和主持 。
第二十一條 動態會議制度:根據專業建設的需要以及臨時性事務的要求,按需動態組織會議。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未參加例會,則予以取消委員資格
第六章 經費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專業建設指導委員開展的正常活動給予經費的支持。
第二十四條 校外專家教學指導費,指導具體建設任務的勞務費用,額度根據具體的建設內容決定,并由學校最終審批。
第二十五條 考察、調研、培訓及參會費等一系列相關活動費用,由委員會統一規劃和預算,并報學校最終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于臨時性費用支出,由委員會及專業直接向學校領導申請報批。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寧市第六職業技術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