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六職校信息技術職業教育集團運行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信息技術職業教育集團運行經費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政府資助、集團成員單位支持、社會捐贈和集團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條 集團經費的使用分為集團人員經費、表彰獎勵經費、日常辦公經費、活動經費四大類。
(一)人員經費開支范圍:集團聘用的行業企業客座教授、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外聘的專兼職人員勞務補貼、成員單位兼職人員(理事及日常主要聯絡人員)工作補貼(主要為交通、通訊補貼);
(二)表彰獎勵經費的開支范圍依據集團各類先進評比辦法確定的獎勵項目實施;
(三)日常辦公經費主要開支集團秘書處、集團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日常辦公所需的支出,包括材料費、印刷費、郵電費、信息費、差旅費、招待費、交通費、維修費、培訓費等;
(四)活動經費主要開支集團舉辦的交流會、報告會等活動的會議費、專家勞務費、招待費、材料費、印刷費、交通費等。
第四條 集團勞務、獎勵等費用的發放標準另行制訂。
第五條 經費年度預算。集團結合上一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及當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年度預算,明確主要開支項目和額度。
第六條 經費使用與報銷
(一)集團經費中安排不少于60%的經費作為集團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的年度工作經費。
1. 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年度工作經費由集團秘書處于年初結合上一年度考核情況下達到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
2. 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在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的同時,編制經費使用計劃,并報集團秘書處備案后執行。
3. 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群)建設分會的報銷由委員會主任、建設分會主任和集團秘書處審核,報集團理事長審批。
(二)集團秘書處的各項開支(含人員經費、表彰獎勵經費),由集團秘書長審核,集團理事長審批。
(三)涉及集團相關工作的服務外包項目,必須簽訂服務合同,并憑合同付款。
(四)除勞務支出外,其它經費開支必須憑財政管理部門認可的憑據報銷。
第七條 集團經費年度使用情況報告。集團每年年初申報預算的同時,對上一年經費使用情況按年初預算科目進行統計,形成 上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和績效報告,并附開支明細清單,自覺接受集團各理事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集團發放的勞務費符合計稅標準的,必須按規定代收代繳相關稅收。
第九條 集團必須落實專門的財務人員,按照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市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做好資金和賬務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集團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